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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沛县补充招聘编制教师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公示及资格复审通知

 

根据《2020年沛县补充招聘编制教师公告》要求,现将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1)予以公示。资格复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划定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计划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2、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认真阅读《2020年沛县补充招聘编制教师资格复审及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2),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申领“苏康码”并每日进行健康申报。如出现需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情形的,请于资格复审前将证明材料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送到邮箱(pxrsjsyk777@163.com)。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的应聘人员,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资格复审时间定于2020年12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地点:沛县教师发展中心二楼报告厅(新沛高中南门西50米)。

4、资格复审须应聘人员本人到场,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报名信息表,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②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二寸近期彩色照片一张。2

③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暂缓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试用期一年内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聘);

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暂缓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但须提供本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⑤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人员须按管理权限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和所就读院校共同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⑥《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附件4)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证明》

2018年和2019年毕业未曾就业人员,如果按应届生身份报名,另需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果按应届生身份报名,另需提供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证明。

⑦《2020年沛县补充招聘编制教师资格复审及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⑧其他与应聘岗位相关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单独按序装订。

5、资格复审合格者缴纳面试费100元,当场领取面试准考证,按面试准考证要求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信息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复审为不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递补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12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人员名单、地点另行公布。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1日内向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沛县教育局书面陈述申辩。

6、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应做好以下防控工作:(一)提前申领“苏康码”,资格复审时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并配合检测体温。对持“苏康码”非绿码的应聘人员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报到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二)应聘人员须自备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全程佩戴,排队时两人间隔1米以上,做好个人防护。(三)独自进入资格复审现场,不带陪同人员。

 

咨询电话:

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6—68867373

沛县教育局    0516—89618362

 

附件1:2020年沛县补充招聘编制教师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附件2:2020年沛县补充招聘编制教师资格复审及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4: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

 

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沛县教育局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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