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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直教育系统面向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35人公告(第二批)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宿迁市直教育系统面向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正式事业编制)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宿迁概况

宿迁市于1996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辖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洋河新区,总面积8555平方公里、总人口592万,是“水产之乡”“名酒之乡”“花卉之乡”。宿迁素有“第一江山春好处”的美誉,怀抱洪泽湖、骆马湖“两盆清水”,坐拥大运河、古黄河“两大河流”,是全国唯一具有“两湖两河”特定地理标识的地级市,也是“江苏生态大公园”,先后荣获中国人居环境奖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等称号。2019年底,徐宿淮盐铁路通车运营,宿迁正式进入“高铁时代”,此外,合宿新铁路、宿连航道、大兴通用机场等项目顺利推进,宿迁全方位开放格局正加速构建。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

2019年和2020年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需在报名开始之前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四、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等条件;

4.志愿在宿迁市(中心城区)公办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5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2)曾被开除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3)受到记大过、留党(留校)察看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4)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

(5)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考生在本次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迁市教育局组织,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和公示、体检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市教育局网站和相关高校就业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含招聘公告、岗位简介表、考察标准、体检标准等)。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工作由宿迁市教育局组织实施,通过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所有报名者免收考试费用。

报名和资格审查在湖北省武汉市和安徽省淮北市同时进行。武汉市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为2021年4月24日9:30-12:00,地点在武汉大学信息学部体育馆;淮北市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为2021年4月24日9:30-16:30,地点在淮北师范大学滨湖校区综合办公南楼一楼师生服务大厅。

报名考生下载报名表(附件2),按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对照本次公告公布的岗位进行填报,每人仅限填报一个岗位。报名考生须携带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1.报名表(一式两份);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3.所在学校出具的信息完整盖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4.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证明,所在学校院系出具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证明或《成绩表》;5.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6.本人2寸照片2张。上述1-5项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并需提供复印件。2019年、2020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考生还需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见附件3)。

报名考生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简介表》中的专业、学历、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紧缺急需学科岗位(02、03、04、05、06、07、08、09、10、11、12),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考试,其他学科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在资格复审现场公布。

(三)考试。考试由宿迁市教育局组织,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在资格复审后两日内通知到考生(详细的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考试方式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报名成功人数超过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必要的笔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演课形式)。考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考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笔试成绩不计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和公示。考察在考试结束后即组织实施,通过个别访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合格人选为拟聘用人员,签订三方协议,并在学校就业信息平台进行拟聘用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人员作为入围体检环节的人选。

(五)体检和聘用。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人选,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体检、聘用时间另行通知。

此次招聘工作,在考察环节考生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体检、聘用等环节出现的岗位空缺,均不再进行人员递补。

(六)聘后管理。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宿迁市教育局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办理相关聘用审批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调动、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其他

本简章由宿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389575(宿迁市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处)

监督电话:0527-84389210(宿迁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0527-84359272(宿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附件:

1.岗位简介表

2.面向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3.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

4.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宿迁市教育局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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