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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扬州市广陵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教师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暨资格复审工作通知

根据《2021年3月扬州市广陵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要求,对笔试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要求

(一)提供材料内容。

1.所有考生提供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相一致的1寸彩照2张。

2.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如已取得);若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则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若资格复审时未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考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以上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2021年毕业生”岗位的2019、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当年度《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未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包含未就业证明),并现场签署考生未就业承诺书。

3.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

4.在职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202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前应征得定向单位、委培单位同意,外省生源的师范类2021年毕业生报名前应征得毕业学校同意,前述同意报考的材料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如资格复审时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5.符合“已聘用在江苏省内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教学岗位工作达5年及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的考生,须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单位缴纳社保记录证明、单位关于工作(教学岗位)经历的证明等材料。

6.留学回国人员、赴台陆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国(境)外2021年同期毕业人员,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7.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经区人社、教体部门认定必须提供的,还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2份。

(二)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含同分并列者)。

(三)考生逾期不参加复审,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1年5月17日 (星期一) 9:00~11:30  14:30~17:00

2021年5月18日 (星期二) 9:00~11:30

三、资格复审地址

扬州市广陵区行政服务中心215室(扬州市文昌东路12号12栋2楼)

四、疫情防控要求

资格复审过程中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认真落实防疫要求。资格复审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允许参加审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近期有国(境)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应聘人员,须认真遵照执行防疫最新动态要求。

特别提醒:【1】现场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确因特殊原因代审者,请考生提供本人及受托人当天“苏康码”绿码图片、亲笔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2】考生未按要求提供复审材料而造成无法应试等后果的,责任自负;【3】2021年5月18日11:30前未提供齐全复审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4】身份证、学生证、推荐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现场审核后当即退还,请考生妥善保管。;【5】面试时间初定为2021年5月下旬,具体的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另行通知;【6】资格复审通过人员需及时更新苏康码信息;【7】所有进入资格复审、面试环节的考生,请严格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并及时关注“扬州市广陵区政府网站—区教体局专页”,保持网上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的畅通。考生变更手机号码请及时与广陵区教体局联系(0514-87365503),今后相关招聘信息将通过上述网站发布,因考生手机号码错误导致组织方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

附件一:2021扬州市广陵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教师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附件二:2021扬州市广陵区教师个人委托书.doc

扬州市广陵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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