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21年5月17日—5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
资格复审地点: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招办报名大厅(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龙川北路8号江都区教育局行政楼一楼,从江都区教育局南院门进入、直走左拐)
二、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一)为确保资格复审规范有序进行,资格复审时,请考生到现场先阅读张贴在大厅门口的《资格复审台位安排表》,到对应台位有序排队,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将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一一对应摆放好以便审核。
(三)所有考生需提供《招聘简章》、《报考指南》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以及与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同版的一寸彩照1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报名岗位及身份证号。
1.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交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2019年及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报考2021年毕业生岗位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报到证、《毕业证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未签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档案托管单位证明、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其他人员: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人员应具备等于或高于所报考岗位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且学科与所报岗位一致)。
在职人员特别是在职中小学教师报名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2021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前应征得定向单位、委培单位同意,外省生源的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报名前应征得毕业学校同意,前述同意报考的材料需及时提供,最迟必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如在上述规定的“最迟”时限内,仍不能提交的,视为该考生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交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认证的材料。
符合“已聘用在江苏省内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教学岗位工作达5年及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的考生,须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单位缴纳社保记录证明、单位关于工作经历的证明等材料。
4. 留存材料中,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复审材料不全的,不予审核。
(四)请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截止至2021年5月19日18:00未提供齐全复审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经复审,如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相关证明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直至面试名单公布。
所有进入扬州市江都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面试环节的考生,请严格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并及时关注 “江都区教育局网”,保持网上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的畅通。考生变更手机号码请及时与江都区教育局联系(0514-86533860),今后相关招聘信息将通过上述网站和短信平台发布,因考生手机号码错误导致组织方无法联系的,责任自负。
三、疫情防控要求
因疫情防控需要,需考生本人到现场错时进行资格复审,在到达资格复审地点门口时请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提供“苏康码”并配合体温检测。“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复审区域进行资格复审。其中来自新冠疫情高、中风险地区的考生还应出示有效的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如确因有事无法到现场复审的,应提前写好委托书,受托人除带好考生所有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外,还需提供本人“苏康码”绿码并配合体温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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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扬州市江都区教育系统招聘教师面试人选报考资格复审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