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2021年苏州大学第二实验学校特面向社会补充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0年8月3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应学历、学位。其中,本科学历须为师范类毕业生,毕业学校属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所学专业符合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应学科(见附件3 扫描文末二维码下载)不受师范类限制;研究生学历不受师范类限制。
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可按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
(三)在职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5年8月3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具备报考学科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区县级学科带头人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0年8月3日以后出生);具备报考学科省特级教师、省名教师骨干称号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即1970年8月3日以后出生)。
(四)职位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2.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21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5.已在本区录用的编制内、年金制教师。
二、报名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含纸质材料寄送)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8月10日上午8: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在线报名(请关注微信公众号:苏州大学第二实验学校)。
在职(年金)教师报名
应届(年金)教师报名
同时寄送纸质材料(二者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寄送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澄云路68号 苏州大学第二实验学校 校务部(注明:应聘材料)。
(二)材料要求
纸质材料均提供复印件,恕不退还。材料请按照如下顺序排列并装订(扫描件请按照如下顺序排列):
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①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2 扫描文末二维码下载);
②身份证;
③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个人页);
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全部份数齐全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实行网签的需本人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⑤本科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研究生须提供);
⑥全部学段的学业成绩单;
⑦教师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⑧普通话等级证书或证明(如已取得请提供);
⑨在校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学金证书、荣誉证书。
按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参照全日制研究生提供相应材料。
在职人员:
①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2 扫描文末二维码下载);
②身份证;
③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个人页);
④全部学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⑤教师资格证书;
⑥普通话等级证书;
⑦就业相关证明(如:最新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等);
⑧职称证书、骨干称号证书、各类荣誉证书、论文及教科研成果等;
⑨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三)资格审核
学校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应聘者考核当天现场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由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2.应聘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要求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以应届毕业生资格报考的人员,一经查实存在工作经历,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部分。
笔试开考比例为1: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
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均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数(或核减后岗位人数)以1:3的比例,从笔试合格者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招聘考试总分(100%)=笔试(40%)+面试(60%)。
(一)笔试
1.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及考试时间等注意事项,在学校官网公布。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
3.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通过笔试进入面试人选当场公布,当天即参加面试。
(二)面试
1.面试以模拟上课为主,采用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选的方式。
2.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面试。按目前苏州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笔试、面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对7月6日以来,有南京市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7月15日以来,有湖南张家界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7 月 16 日以来,有江苏扬州、淮安、福建厦门、湖南株洲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还须持有 72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能够出示包括 72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如该人员仍在我省旅居,必须在进入我省72 小时之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测(两次核酸检测时间间隔 24 小时以上),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参加笔试、面试。对于笔试、面试前14天内来自或到过其它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地中的低风险区域的考生,根据我市最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文件执行。
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我省、市最新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五、考察(政审)和资格复查
在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招聘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或核减后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政审)的人选(总分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在前;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由学校另行安排加试)。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体检
考察(政审)和资格复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在公示前,因考生考察(政审)、资格复查和体检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七、录取
拟录用人员名单,按规定在苏州市相城区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报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录用等相关手续。
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学校签署《劳动合同》。其中,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和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录用;在职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除与原单位人事关系。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新录用人员统一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以应届毕业生资格报考的人员,录取后一经查实存在工作经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其他说明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年金制教师管理,薪资报酬、住房公积金等参照事业同类编制人员执行。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85181045。
十、本简章由苏州大学第二实验学校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第二实验学校咨询电话:
0512-65800107
附件下载
苏州大学第二实验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