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1.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本科《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3.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4.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本人所学专业为师范专业的证明,加高公章(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XXXX年X月-XXXX年X月在xxx大学XXX学院学习,所学XX专业为师范专业等信息)。
注意:考生来不及提供教务部门出具的本人所学专业为师范专业的证明的,可先行承诺本人所学专业为师范专业的承诺书,待资格复审时将证明材料原件带现场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