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南京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校聘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岗位职责与岗位要求:
(一)招聘岗位
南京大学医院临床医师5人
(二)岗位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和上级医师指导下,负责本科一定范围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社区医疗等工作;
2、承担门诊、病房、急诊、会诊、出诊、社区卫生服务、体检、卫生宣教、心理咨询以及分院工作,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各项医疗工作制度,履行本岗位职责;
3、负责对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遇急、危重病人应积极抢救,疑难问题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严防差错事故发生,指导下级医师进行诊断、治疗及特殊诊疗操作;
4、学习和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技术,认真积累资料,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做好科内仪器设备、医疗器械的清洁、保养、维修、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医疗废物处理、院内感染控制、防火、防盗及科内环境清洁卫生工作;
6、服从院领导、科主任的工作安排,完成质量管理和紧急任务调配等各项工作。
(三)岗位要求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团结协作;
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有效执业注册证(首注除外)、全科/住院医师规培证;
3、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4、临床医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5、有相关工作经验,已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已取得全科医师资格证者优先。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符合《南京大学校聘岗位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南字发〔2021〕93号)要求以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二)应聘人员须取得或即将取得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凭学信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留学人员须凭学位证书报名应聘。
(三)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40周岁以下指1981年4月28日以后出生)。年龄的计算截止到公开招聘申请截止之时,以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上的日期为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 应聘人员与南京大学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五)本次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本次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人员可登录人才招聘网https://rczp.nju.edu.cn/进行注册后报名。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注: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二)设岗单位考核。设岗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及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并按1:3的比例向学校推荐候选人。具体考核方式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并通知应聘人员。
(三)资格复审。学校对设岗单位推荐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参加下一轮考核的人员。
(四)学校考核。学校对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五)综合评定。学校根据设岗单位考核、资格复审、学校考核等情况确定入围人选。
(六)体检。入围人选参加体检。
(七)政审。学校对入围人选进行政审。
(八)确定拟聘人选。学校根据综合评定、体检和政审的最终结果,确定拟聘人选。
(九)公示与聘用。学校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学校人事管理相关要求和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及岗位协议。
四、相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的岗位为校聘岗位(南京大学聘用的非事业编制岗位)。详情参见《南京大学校聘岗位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南字发〔2021〕93号)(查阅途径: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主页——政策条例——人才引进相关——校聘人员相关政策文件)。
(二)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如实填报个人健康状况、行程轨迹等相关信息,配合完成访客通行码申请。在来校应聘时请做好个人防护,确保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联系方式
若有问题,请向南京大学医院或人力资源处咨询。
南京大学医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老师,83688956。联系邮箱:zhangwq@nju.edu.cn。
人力资源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老师/王老师,89681557;吴老师,89681686。联系邮箱:rsservice@nju.edu.cn。
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