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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48人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48名(公办学校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1月28日至2004年12月4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省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省教学名师、地级市名教师(名校长)等条件之一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具备省特级教师及以上称号、省教学成果奖(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或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核心成员(排名前5)等条件之一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户籍不限。

3.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4.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国(境)内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并且在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2021年和2022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2020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5.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须承诺在试用期内取得。报考高职校教师岗位的人员,暂无教师资格证书者,须承诺入职3年内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2021年及2022年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参加此次公开招聘,须在录用后自试用期起1年内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者,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其他人员在报考时须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的2023年毕业生须承诺在录取报到时取得)。

6.符合下列优秀条件的人员,报考001,003~013,015~044岗位,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优秀条件为获得下列其中一项称号或奖励:①优秀毕业生;②国家奖学金或校级综合一等奖学金;③全国大学生相关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④省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校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一等奖。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等详见《2023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材料上传和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jyj.szrc.cn

网络报名时间:2022年11月28日9:00--12月4日16:00

材料初审时间:2022年11月28日9:00--12月5日16:00

陈述申辩时间:2022年11月28日9:00--12月6日16:00

申辩处理时间:2022年11月28日9:00--12月6日18:00

未按时提交报名材料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于规定时间陈述申辩(联系方式:0512-65224787),逾期视同自行放弃。

2.报名程序

(1)信息录入: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和选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详细填写在校期间的任职情况、获得的各类奖项荣誉以及实习实践经历等。

(2)照片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b)。

(3)材料上传:上传的材料将作为材料初审、综合能力素质评价的主要依据。证书材料扫描或拍照成电子图片后上传报名系统,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M,格式为jpg或pdf,要求清晰、位正。上传的材料须与报名信息录入内容一致,留学回国人员的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版,中外文对照版本同时上传。材料主要包括:

国(境)内高校毕业生:①本人身份证;②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③研究生学历人员,须提供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各学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④学生证;⑤各学段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⑥各学段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各类奖励证书、发表论文情况及实习经历等证明材料;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或证明。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①本人身份证;②国(境)外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③研究生学历人员,须提供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各学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④各学段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⑤各学段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各类奖励证书、发表论文情况及实习经历等证明材料;⑥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或证明。

社会在职人员:①本人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③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

3.报名注意事项

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2年12月7日9:00~12:00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须诚信报名,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考试形式

岗位代码为001,003~013,015~044的岗位,采取综合能力素质评价和专业面试的方式,按选聘计划数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计划选聘人数之比不超过5:1的岗位,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岗位代码为002、014、045、046的岗位,采取笔试和专业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不超过5:1的,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五、资格复审和面试

1.资格复审对象:经报名、资格初审、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或笔试)后入围面试的人员。选聘单位将于资格复审前与考生确认参加面试情况,因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面试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或笔试)情况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复审与面试的人员名单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备案,于面试前2天在选聘单位网站公示,公示后放弃考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2.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主要是对面试入围对象是否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考试通知书。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携带网络报名所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主。考试(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组织笔试的岗位,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直接面试的岗位,总成绩相同的,另行安排加试。

5.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相关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人社局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局管校用的管理模式,自觉服从教师交流安排。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疫情防控

考生应至少在考试(复审)前7天申领“苏康码”,并每日进行健康申报更新直至考试(复审)当天。考试(复审)当天除须考生本人“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小于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有效的考试(复审)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或者能够出示包括考试(复审)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方可入场参加考试(复审)。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人员及时关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相关公告,并对我市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15646。

十、本《公告》由苏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5224787。

 

附件:2023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简介表

 

苏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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