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江苏教师招聘 >

江苏省淮海技师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备案制教师公告(第三批)

为及时补充教师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教师(编制类型详见岗位简介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教师共11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1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20年、2021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9.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10.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报名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具体岗位需参加的考试类型详见《岗位简介表》。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发布网址: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sqhrss.suqian.gov.cn/。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网络报名。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2年12月16日9:00-12月22日16:00。报名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ksjdzx/index_1.shtml。报名人员(以下简称考生)在网上报名遇到技术问题可咨询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5)。

2.资格初审与陈述申辩。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2月16日9:00-12月23日16:00。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联系政策咨询电话:0527—80977815。

陈述申辩时间:2022年12月16日9:00-12月24日17:30。考生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7-84359272、84359053。

3.缴费确认。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缴费时间:2022年12月16日9:00-12月24日17:30。

4.注意事项。考生在报名与资格初审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报名所需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网站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2)考生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3)招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最后一天报名的考生应及时查询)是否通过招聘主管部门的资格初审。

(4)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6)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5. 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通过缴费确认后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2年12月26日—12月27日。

打印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ksjdzx/index_1.shtml。

打印技术问题可咨询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5)。

(三)笔试

笔试由宿迁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实有人数开考。

1.笔试时间。(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的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师德规范等。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考试方式(其中07岗位采取面试的考试方式)。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合格线。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

5.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到原报名网站查询。

6.疫情防控。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能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或苏康码、检测机构APP显示均可,必须含采样时间信息),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

1.排名成绩合成。排名成绩按下列规则计算:

笔试岗位:排名成绩=笔试成绩。

2.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根据考生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

3.资格复审。考生报名资格的复审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其中: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3)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含非在编教师)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4)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其他要求”一栏中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招聘主管部门审核。

4.递补规则。经招聘主管部门现场审核,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招聘主管部门要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招聘主管部门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

5.面试缴费。考生在资格复审通过之后,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6.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拟面试人选名单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布。

7.面试。面试由宿迁市人社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演课。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5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但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总成绩合成。规则如下:

①笔试+面试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

②面试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江苏省淮海技师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公告。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人选名单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布。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名单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布。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结束前,除资格复审已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外,其余考生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公告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招聘主管部门查实后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聘用与相关待遇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期内,被聘用人员不得办理调动手续,聘用单位不转移人事档案。聘用后,未满最低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自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未在规定时间(见简介表)内(含试用期)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的工资待遇按《宿迁市属公办学校备案制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宿编办〔2019〕127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公告发布。本公告由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二)责任分工。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政策口径。专业设置、年龄、工作经历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专业设置。按《江苏省2022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参考目录》设置。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有院校开设,并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2.年龄计算。18岁以上指2004年12月22日及以前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6年12月16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3.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部门的资格。

4.技工院校学历。技工院校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按照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招聘。

5.其他事项。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各种证书等,其他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27—80977815(江苏省淮海技师学院);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0527—84353885(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监督电话:

0527-84359865(宿迁市人社局党风办);

0527-84359053(宿迁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附件1:2022年第三批备案制教师岗位简介表

附件2: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3: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

宿迁市人社局

2022年128

  • 关注微信

猜你喜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