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职业大学始建于1973年,坐落在江海交汇、人文荟萃的江苏省南通市,是一所经省政府、教育部批准设置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校。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通职业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8人,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2023年南通职业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tong.gov.cn)、南通职业大学官网(http://www.ntvu.edu.cn)查询。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博士研究生于1982年4月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放宽至1977年4月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放宽至1972年4月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简介表》(附件1)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南通职业大学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南通职业大学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3)应聘人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且学历证书上的毕业专业与应聘专业相一致。
(4)“工作经历”是指正式参加工作的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应聘时须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证明。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23年4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报名截止时间距离服务期满超过六个月的在编(在册)人员;
(6)2023年11月21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7)依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方式
所有岗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有效期至2023年5月21日。
报考人员报名后由南通职业大学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到报名截止日,初审结果在一周内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告知应聘人员,如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异议,请向南通职业大学陈述申辩,联系方式:0513-81050836。陈述申辩时间为开始报名时间至5月22日下午16:00。
报名采用邮箱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南通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连同以下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ntzdrsc@163.com,邮件主题为:岗位代码+姓名+专业,应聘人员每次限报一个岗位。
1、各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国内2023年毕业生和国内普通高校2021年、2022年毕业且能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的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以2023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毕业院校统一印制的《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以2023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同时提供《档案保管或托管证明》等证明材料。
4、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发表论文、课题、获奖证书、科研成果等)。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即进入资格复审和考试程序。
2、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南通职业大学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等具体事宜将在南通职业大学官网公告,逾期未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不得进入考试程序。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南通职业大学陈述申辩。
五、考试方式
各岗位考试方式均为面试,面试由试讲与答辩两个环节组成,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试讲与答辩成绩均当场告知考生。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试讲成绩×60%+答辩成绩×40%。
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和考察
在答辩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南通职业大学组织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重点考察其思想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及核实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准确等。
七、公示
南通职业大学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及南通职业大学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南通职业大学将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八、聘用和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南通职业大学报送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发放《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应在《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南通职业大学签订聘用合同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②2023年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一)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九、招聘政策咨询
南通职业大学人事处负责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3-81050836。
联系人:曾老师,靳老师。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南通职业大学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
0513-81050809(中共南通职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南通职业大学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2023年上半年高层次人才岗位表4.28.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