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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江苏无锡市宜兴市教育系统招聘事业编制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61人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和优化乡村教师队伍,提升乡村学校办学质量,根据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制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6〕4号)及《宜兴市乡村学校定向师范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宜教人〔2020〕10号)精神,宜兴市教育系统面向2023届61名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进行定向招聘,现公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3届宜兴市乡村教师定向师范毕业生;

  2.与宜兴市教育局签订了《宜兴市乡村定向师范生就业协议书》;

  3.取得与定向培养专业和学段相一致的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的须承诺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

  4.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被剥夺政治权利、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的;(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4)参加非法组织的;(5)其他不适宜担任教师职务的。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27日(上午8:30-10:30,下午1:30-4: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并按违约论处。

  3.报名地点:宜兴市宜城街道教育西路19号(宜兴市教育局人事科202室)。

  4.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

  (2)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3)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网络截图打印);

  (4)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5.资格审查:定向师范生提供的证件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范围、对象和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6.报名考试费:每位应聘人员缴纳考试费100元。

  三、考试

  1.开考比例: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1。

  2.领取准考证:报名时现场领取准考证。

  3.考试形式:面试(无生试讲),满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线,不达合格线者直接淘汰。主要考察分析教材能力、课堂教学设计能力以及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试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准备时间60分钟。试讲过程中,不提供多媒体设备、不提供任何教具、不允许带任何教辅资料。试讲教材范围详见附件2。

  4.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请带好身份证与面试准考证于规定日期和时间报到,迟到15分钟者,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并按违约论处)。

  5.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6.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办法:招聘考试(面试)成绩占比40%、培养院校综合考核成绩占比30%、国家教师资格笔试成绩占比30%(教师资格笔试科目应与定向培养专业相一致,同一科目参加2次及以上考试且均合格的,该科目成绩以最高分数计算)。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照“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及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医院由宜兴市教育局、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指定。体检费用自理。

  3.对体检合格者,按照有关程序实施考察。

  4.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3.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县管校聘的管理模式,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在前优先选择”的原则,通过填报志愿的方式自主选择乡村学校就业岗位,并服从宜兴市教育局调配。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同一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若出现同分,则按照招聘考试(面试)成绩确定排名;若面试成绩仍然同分的,则按照培养院校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排名;若三类成绩均相同,则通过加试(笔试)确定排名。

  4.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5.聘用人员在我市服务必须满5周年(含)以上才可以向市(县)外流动。

  6.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含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录用资格的处理。

  7.按照《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管理试行办法》(锡人社规发〔2019〕2号)规定,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将被记入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环节,考生个人信用情况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不得录用的情形

  应聘人员虽参加了定向招聘考试,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且不视为违约:

  1.在高校就读期间有3门课程(含教师职业基本功)不及格(不过关)且补考不及格(不过关);

  2.违反培养院校纪律,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

  3.2023年7月31日之前,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

  4.面试成绩不达合格线的;

  5.体检与考察不合格的。

  七、定向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发布网址

  招聘公告将在以下网站进行发布:

  宜兴教育云网站:https://www.yxjyy.net/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yixing.gov.cn/rsj/

  公开招聘其他信息在“宜兴教育云”网站发布。

  咨询电话:0510-87973957、87992670、87976352。

  八、纪律与监督

  定向招聘工作,坚持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宜兴市监委:0510-87961715

  宜兴市教育局:0510-87981642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7985125

  九、本公告由宜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23年宜兴市教育系统招聘事业编制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岗位简介表.xlsx

  附件2:2023年宜兴市教育系统招聘事业编制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试讲教材.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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