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丰县学前教育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加强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教育合同制教师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备《2023年丰县公开招聘学前教育合同制教师岗位表》中要求的学历、户籍及其他资格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8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之间出生)。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学生;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人员;曾有刑事犯罪、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不适宜从事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一)招聘公告、岗位发布方式:
招聘公告、岗位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招聘通知栏(http://218.3.233.8:8181/Default)和微信公众号“丰县教育发布”上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网址: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218.3.233.8:8181/Default)
报名、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时间: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7月24日09:00-7月28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7月24日09:00-7月29日17:00
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7月24日09:00-7月30日17:00
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7月24日09:00-7月31日17:00
缴费时间:2023年7月24日09:00-8月1日17:00
(三)网上确认
1.丰县教育局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并负责解释。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意见。应聘人员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丰县教育局陈述申辩(联系方式:0516-80396925)。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3个工作日内可与丰县教育局联系,办理费用减免事宜。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四)准考证打印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考生须密切关注原报名网站的“招聘通知”栏和微信公众号“丰县教育发布”,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丰县人事考试中心联系(0516-89215108)。
(五)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电子照片,jpg格式,大于30k且不超过200k,像素≧300×215,清晰可辨。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报名,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个人信息应针对岗位资格条件,真实、准确、有效的填写。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丰县教育局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资格条件仍然坚持报名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如在聘用后查实,将予以清退。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国家、省另有规定,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及《集体教育活动的设计》等。考试时间120分钟,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须与报名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成绩以百分制形式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http://218.3.233.8:8181/Default)和微信公众号“丰县教育发布”中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岗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笔试合格者中,01、02岗以1:2的比例,03岗以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丰县教育局在面试前组织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包括:
①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打印,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2023年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但须提供本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③幼儿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报考岗位代码为01、02的人员需提供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含主页);
⑤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人员须按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离职证明(最迟在考察政审前提供);
⑥其他与应聘岗位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单独按序装订。
在资格复审时,考生信息与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且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复审为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1个工作日内向招聘领导小组陈述申辩。
因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从该岗位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
3.面试。面试采用模拟授课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的考试时间、地点为准。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并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招聘通知栏和微信公众号“丰县教育发布”上公布,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四、考察体检
丰县教育局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并组织实施考察体检。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再并列,以笔试卷面最高分题得分高者优先)。
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招聘单位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丰县教育局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复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前,丰县教育局应当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丰县教育局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考察体检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考察体检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丰县教育局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选岗环节,总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再并列,以笔试卷面最高分题得分高者优先)。
五、公示及选岗
(一)公示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和微信公众号“丰县教育发布”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监督,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丰县教育局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出现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二)选岗
公示期满,由丰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公示无异议人员进行选岗。报考本岗位的人员,根据其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择,选岗一经选定,个人不得更改。未按时选岗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六、相关待遇及管理办法
被聘用人员与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合同,派遣至选岗单位工作,合同起始时间从聘用时间算起,期限三年,试用期6个月,严格按照劳动合同进行管理。
聘用人员待遇包括固定工资、岗位津贴、年限津贴和福利待遇4个部分(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1)固定工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目前最低工资标准为1840元/月);(2)岗位津贴:按照招聘岗位学历层次和职称级别核定。大专学历岗位(岗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为每人每月500元。若聘用后学历升级待遇调整标准为“大专升至本科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本科升至研究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初级职称教师每人每月100元,中级职称教师每人每月增加500元,副高级职称教师每人每月增加1000元,正高级职称教师每人每月增加1700元;(3)年限津贴:在聘用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每月增加30元;(4)参照在编教师标准发放工会福利。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被录用人员不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岗位安排的,解除劳动合同。
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本人负责在合同签订前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或用工关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所有招聘工作进度信息均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和微信公众号“丰县教育发布”上公布。招聘工作进度请应聘人员及时上网查询,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人员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本公告由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丰县教育局政策咨询电话:0516-80396925
丰县人事考试中心技术咨询电话:0516-89215108(受理涉及网报系统使用、照片处理、密码遗失等技术保障问题)
咨询申诉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30
丰县教育局 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