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金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宁事招公告(R)﹝2021﹞19号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南京金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编制内教师。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教育局网(http://edu.nanjing.gov.cn/)、秦淮教育信息网(http://www.njqhjy.cn/)和南京金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www.jlgzx.cn)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金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中职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且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31日);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31日后出生);具有应聘岗位相应中、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学校邮箱。邮件主题和附件材料压缩包请均以“应聘岗位名称+姓名”命名。

报名邮箱:jlgzxzp@163.com。

(2)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报名和材料上传时间为2021年1月 日8:00—2月5日17:00。报名时间截止(2021年2月5日17:00)后,不再接受考生改报或补充材料。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早报名。

(3)报名提交材料:

①《南京金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

②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③学历、学位证书,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同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④教师资格证。

⑤工作经历证明(必须提交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

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 技能证等资格证书(如有可提供)。

⑦本人获奖证书(如有可提供)。

上述材料(除报名登记表外)均需提交扫描件。

(4)有关要求

①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学历认证报告上专业一致,符合报考岗位专业的要求。

②应聘者必须完整、如实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填写内容要求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③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需使用本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是资格审查的主体,根据设置的招聘条件,负责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月18日8:30-2月6日17:00。

3、考生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可于2021年2月6日-2月8日8∶00-16∶00期间,进行陈述申辩。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月6日-2月8日8∶00-18∶00。

5、信息查询

应聘人员通过报名邮箱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到邮箱中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束前,初审未通过者,可补充提交证明材料,初审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考生补充材料。

6、核减(取消)计划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原则上应在招聘人数的3倍以上,对专业紧缺、急需用人又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7、准考证打印:资格初审通过者,可通过报名邮箱获取准考证,并自行下载打印。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1年2月23日8:30-2月24日17:00。

8、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考试方式和实施办法

本次招聘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组织:由学校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组织。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考生“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2)笔试科目:公共知识100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学与心理学及其他综合知识)。

(3)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初定为2021年2月27日。具体以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地点为准。如结合防疫有关要求需要调整笔试时间,将在南京金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及时发布通知。未按准考证指定考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南京金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首页“信息公告”板块公布。 应聘者可于3月5日下午2:00-4:30凭准考证到南京金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A811室(光华路125号)领取笔试成绩单。笔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

2、面试

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

(1)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南京金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站公布,并明确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应聘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手机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生对资格复审有异议的,可于资格复审截止时间的第二天的

8∶00-16∶00进行陈述申辩。学校对复审异议的处理时间为资格复审截止时间第二天的8∶00-18∶00。

资格复审需应聘人员本人到场,并携带网上报名时上传的所有报名材料原件(校验)、复印件(留存)。

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并由学校发放面试通知书。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南京金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公布。

(2)面试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的指导、监督下,由学校按照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备案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现场答辩、模拟课堂教学、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教育教学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学科技能。现场答辩、模拟课堂教学、专业技能测试均按照百分制计分,其中,现场答辩占面试总成绩的30%,模拟课堂教学占面试总成绩的40%,专业技能测试占面试总成绩的30%,合格分数线均为该项成绩的60%。现场答辩、模拟课堂教学、专业技能测试的成绩均现场告知考生。

(3)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成绩)×30%+面试成绩(百分制成绩)×70%。

(四)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

(五)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金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咨询和监督

(一)招聘咨询电话

南京金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025-86230003 

(二)招聘监督电话

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党群科:025-52650601


附件:

1、南京金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2、南京金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南京金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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