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宁事招公告(R)﹝2021﹞24号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江北新区卫生健康和民政局所属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9名编外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njhrss.gov.cn/)、南京江北新区网(http://njna.nanjing.gov.cn/index.html)、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网(http://www.jsnydsfy.com)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其他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其中“专业”条件参考《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毕业专业必须与应聘专业相对应;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1、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有关规定,同期毕业的2016年12月1日后高校录取的培养方式为非全日制的研究生,按应届毕业生报名。2019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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