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溧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医疗卫生机构2021年5月公开招聘医学人才公告

宁事招公告(R)﹝2021﹞39号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员结构,南京市溧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名编制内医学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jls.gov.cn)和齐齐哈尔医学院校内微信群发布,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溧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医疗卫生机构2021年5月公开招聘医学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8月31日。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1年毕业生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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