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
作者: 来源: 添加日期:2017-3-23 15:15:24 点击率:18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2017年,我县将于上、下半年共两次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为有序推进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更多教师资格证、教师招聘信息请关注QQ群:472675503
2017年网上报名时间为:上半年4月5日至4月18日,下半年9月18日至9月29日。请在报名期内的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如时间有调整以网站通知为准。
二、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一)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相应教师资格,也可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原件,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二)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推荐表》原件,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凭《推荐表》或学籍证明申请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应届毕业生,须凭合格毕业证书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三)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四)非上述范围内人员(含已毕业但未及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普通院校全日制师范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直接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三、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沛县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沛县。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请登录江苏教育网查询苏教师〔2002〕59 号文件,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师学历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具有中等师范学历可以申请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或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七)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只能免试申请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四、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
(一)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取得《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其他申请人员,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首次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请协议。
(二)全国统考合格人员注册时,先正确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再选择认定机构与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申请人所申请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均按照《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内容自动生成,不可更改。
申请人员注册时,先选择申请的资格种类、认定机构和任教学科,再依次选择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填写身份信息。
(三)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其他申请材料。
(四)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五)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完成注册!”的提示。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密码找回邮箱等信息。随即点击“登录系统”按钮,进入申请人登录页面进行登录,获取报名号并查看您的注册信息是否显示正常。
(六)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请系统,对申请信息进行修改。
(七)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请系统,打印出申请表。
注意: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八) 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org.cn),在“教师资格”专题页面“资料下载”栏目中,可下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表格,包括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照片粘贴页等。
五、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一)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4月20日—4月21日,工作时间为::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下半年10月9日—10月11日。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 小吴15:00—18:00
(二)现场确认地点:沛县教育局 (沛县行政中心综合楼东楼529室,公交3、7路到行政中心西门下车,公交8、11路到行政中心东门下车)。
(三) 现场确认咨询电话:0516----89622586
(四)相关注意事项更多教师资格证、教师招聘信息请关注QQ群:472675503
1、申请表:由申请人在网络报名最后一步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不得改变表格样式,打印出的表格,边框线条不得缺失。
2、备用照片: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板, 2寸彩照1张,尺寸为33MM×48MM,由呈报单位(个人)按序粘贴在备用照片粘贴表上。
3、身份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后返回)。
4、户口簿:沛县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凭人事档案关系在当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人事关系证明材料:用人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5、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001年以前的毕业生不能上网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档案部门公章。上网查询不到学历证书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档案部门公章。
应届毕业生可以暂缓提交学历证书,凭学校出具的《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及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符合条件人员,待取得毕业证书后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6、思想鉴定表:①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提供证明;②应届毕业生应由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证明;③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由当地公安部门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7、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语文、幼儿园达二甲、其他学科达二乙。年满五十周岁的,提倡使用普通话,不适用上述规定)说明:(1)、外省取得普通话证另附网查信息,(2)、普通话考试已通过但不能提供原件的,需要提供徐州语委办出具的证明和个人及时补交原件的承诺书。
8、体检表:要求正反面打印,只需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粘贴照片(幼儿园和非幼儿园使用表格不同)特别说明:申请人体检表审验后从袋内抽出,按序放置。
9、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
说 明:
1、申请人自备档案袋,袋面贴上《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
2、报名后请尽快加入2017教师资格认定QQ群,群号为: 157852735,入群要求真实姓名+资格种类;相关通知均由QQ群发出,请注意查看QQ群上信息。
沛县教育局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