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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编有岗!今年,邳州计划招收100名省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有关乡村教师补充的政策规定,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64号)及《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207)。为做好2020年我市省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招录工作,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培养目的

为我市乡村学校培养一批扎根农村、甘于奉献、一专多能、素质全面的本土化乡村教师。

二、招生计划

我市2020年共计招收省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100名,全部为四年制本科层次。招生对象、招收专业和培养院校为:

1.招生对象:参加2020年江苏省高考、达到省定本二批次省控线上和培养院校对选修学科等级要求、户籍为邳州市的高中毕业生。

2.招收专业、人数和培养院校:

1)汉语言文学(师范,培养初中语文教师):5名;培养院校:江苏师范大学(校址:徐州)。

2)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培养初中数学教师):20名;培养院校:江苏师范大学(校址:徐州)。

3)英语(师范,培养初中英语教师):5名;培养院校:江苏师范大学(校址:徐州)。

4)物理学(师范,培养初中物理教师):20名;培养院校:淮阴师范学院(校址:淮阴)。

5)化学(师范,培养初中化学教师):10名;培养院校:扬州大学(校址:扬州)。

6)生物科学(师范,培养初中生物教师):5名;培养院校:盐城师范学院(校址:盐城)。

7)思政教育(师范,培养初中思政教师):3名;培养院校:南京晓庄学院(校址:南京)。

8)历史学(师范,培养初中历史教师):10名;培养院校: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校址:南京)。

9)地理科学(师范,培养初中地理教师):15名;培养院校: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校址:南京)。

10)体育教育(师范,培养初中体育教师):7名;培养院校:盐城师范学院(校址:盐城)。

各学科的文理科招生人数以我省发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招生办法

培养计划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管理,列入本科高校提前批次,本二批次省控线上报名,定向招生,按志愿填报情况分县(市、区)择优录取。在提前批次中填报志愿。提前批次未被录取的,不影响正常批次志愿填报及录取。

四、培养工作

被录取的定向师范生,在入学前与邳州市教育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凭录取通知书和《定向就业协议书》到培养院校办理入学手续。培养期间不迁移户口、不变更户籍、不变更专业。培养院校会同邳州市教育局、中小学和幼儿园,围绕培养造就乡村优秀教师的目标,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协同开展培养工作。培养院校为我省的国家和省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项目学校,师范教育办学历史长,办学条件好,培养质量高。

五、就业政策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到邳州市教育局报到。邳州市教育局按照培养院校考核成绩占30%、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占30%、毕业时我市组织的定向招聘考试成绩占40%的计算方法确定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排名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到有空编空岗的乡村学校任教,确保有编有岗。

六、学习费用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在读期间,学费、住宿费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及标准与其他大学生相同。符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542 号)要求的,返还其在学期间所缴的学费。

七、服务年限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应在乡村学校任教并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

八、参加考研或选调生的政策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毕业后应严格按照协议回我市乡村学校任教。毕业前以及在服务期间内,不得报考全日制高一层次学历(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除外。如考取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服务年限顺延)。如毕业当年或服务期内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需征得任教乡村学校同意。

除可参加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免以外,各培养院校其他形式的推免计划、三支一扶、选调生等不可安排。鼓励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在职进行高一级学历(或学位)学习。

九、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在学期间参军服役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申请参军服役时,要经邳州市教育局同意并解除定向委托培养协议后(不算违约),方可同意其参军服役,服役后按照有关规定转入相应专业,不再享受定向师范生的相关政策。

十、违约管理

邳州市教育局严格执行《定向就业协议书》,建立健全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履约动态跟踪管理机制,建立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诚信档案。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要严格履行协议,毕业后,如果未到岗任教或者未完成服务期限的,五年内不得报考研究生,未服务的期限内不能应聘江苏省内事业单位,并需缴纳违约金。未按期到岗任教的,违约金为在学期间省财政生均拨款费用的总和乘以1.5;未满服务期限的,违约金为在学期间省财政生均拨款费用的总和乘以1.5除以5乘以未服务的年限。

十一、咨询电话

(一)培养院校:

1.江苏师范大学:0516-83403064,83500009

2.江苏第二师范学院:025-8375814856226317

3.南京晓庄学院:025-86178292

4.盐城师范学院:0515-88233059

5.淮阴师范学院:0517-83526789,83526555

6.扬州大学:0514-87991290,87990521,87971626,

879716188799068587990230

(二)邳州市教育局:

1.组织人事科:0516-8662621786626227

2.招生办公室:0516-86220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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