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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通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公开招聘首批高层次教育人才63人公告

为积极策应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更好地选拔优秀高层次教育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建设“现代化教育高地,新时代教育之乡”,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2021年拟公开招聘首批高层次教育人才63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南通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首批高层次教育人才岗位表》(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

3.2021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报名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取得相应学位。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本次招聘相应岗位。

4. 1986年1月至2003年1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1981年1月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5.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校应届研究生毕业﹙含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

(2)普通高校优秀本科生毕业。优秀本科生毕业是指在校期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①省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奖项或校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一等奖;②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③获得校综合二等奖学金及以上;④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⑤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党、团)干部”;⑥获得院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⑦在相关刊物发表过学科专业论文。

6.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招聘条件(见附件)。

7.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8.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二、网上报名与初审

(一)信息发布

1.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nantong.gov.cn/);

2.南通市教育局(http://jyj.nantong.gov.cn/);

3.各相关招聘单位(见附件);

4.相关高校网站。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确认等均通过网络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网址:http://jyj.nantong.gov.cn。应聘人员可通过电脑访问南通市教育局官网,登录“南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招聘报名系统”,个人注册后即可报名(须记住登录账号和密码)进行报名。

1.报名、照片上传:2021年1月16日9:00—1月21日17:00;

2.资格初审:2021年1月16日9:00—1月22日17:00;

3.陈述申辩:2021年1月16日9:00—1月23日17:00;

4.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原则上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联系方式”栏内获取。

(2)通过初审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5.改报名:如地理、生物、小学科学等招聘岗位通过初审的报名人数未达需求数的2倍,其他招聘岗位通过初审的报名人数未达需求数的3倍,则相应核减招聘岗位,考生可在1月24日12:00前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每人可选择一个学校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初审结论有异议的,请在2021年1月23日17:00前向资格审核单位陈述申辩。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②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资格复审、考试及签约

初定1月26日-1月27日在南通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与考核。复审及考核时间:第一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第二天上午8:30-11:30,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一)现场资格复审

1.已通过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未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未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下一环节资格。应聘人员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当场进行陈述申辩。

2.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供与报名时填写信息一致的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复印件):

(1)报名表(贴好照片)、身份证(二代)、二寸证件照(1张);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可暂用加盖学校或院系公章的复印件代替,报到时必须提供原件)、就业协议书;与招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暂无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承诺入职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3)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学生成绩单、荣誉证书、奖学金证明、普通话等级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4)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3.以上材料请事先按顺序整理,并将复印件装订后,提供现场复审。

(二)综合能力素质考核与笔试

1.对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人员,由考核组现场进行综合能力素质考核。主要是通过适岗评价,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能力及岗位适应能力。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未达60分直接淘汰。综合能力素质考核成绩不计入总分。

报考本科及以上招聘岗位的考生,综合能力素质考核合格的,统一安排笔试。笔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不指定教材和大纲。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报考研究生及以上招聘岗位的,从综合能力素质考核成绩合格者中,按综合能力素质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如人数不足,可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报考本科及以上招聘岗位的,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如人数不足,可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地理、生物、小学科学等紧缺学科,可按上述规则,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3.进入面试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打印《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面试采取上微型课和答辩形式,应聘人员按抽签顺序进行备课、上课和答辩,备课30分钟,面试时间15分钟左右(包括上微型课和答辩)。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组织协调能力、个性心理、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和语言表达、板书等教学基本功。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达不到70分的直接淘汰。

2.报考研究生及以上招聘岗位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则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为先。报考本科及以上招聘岗位的,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为先。

(四)签约

面试结束后,公布签约人员名单,由各招聘单位收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与其签订初步协议,并明确体检、考察相关要求。

四、体检及考察

体检工作由南通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招聘资格自然取消,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考录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主要考察政治思想、法治意识、道德品质、心理素质、现实表现等。

五、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的人员为拟聘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由聘用单位安排岗前培训和培养计划,并在新学期开学后安排跟岗锻炼和顶岗实习,全程进行跟踪培养。

拟聘用人员须在2021年7月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获得境外学历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证书)及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以便及时办理进编和聘用手续。因应聘考生单方面原因未于2021年7月1日前办理相应手续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及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岗位空缺,一律不进行递补。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六、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须于考前7日内根据防控疫情要求进行健康申报,当天须形成当地健康码。

2.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和考试等环节期间,须主动出示身份证、当地健康绿码并佩戴口罩,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签订《健康承诺书》,方可进入现场。

3.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非低风险区旅居史、健康码信息异常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核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招聘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如有调整将及时在南通教育网发布相关通知公告,请报考者注意关注网上通知并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纪律与监督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本《公告》为依据,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36条规定实行回避,全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2.招聘工作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3.监督举报电话:0513-85098832(南通市纪委监委派驻南通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13-85098850(南通市教育局监督与审计处)。

七、本公告由南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5098840南通市教育局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附件:南通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首批高层次教育人才岗位表


南通市教育局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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