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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7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1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见附件)。岗位简介表可在苏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szjyj.gov.cn)、苏州人才网(http://www.szrc.cn)上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月4日至2003年1月8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4、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本科生不受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2021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限苏州生源地或苏州户籍,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限苏州户籍;以大专学历报考的人员限苏州户籍。岗位条件中注明户籍不限的,不受户籍限制。

5、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为苏州市区的,可以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6、须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且成绩合格(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岗位除外)。应届毕业生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中小学新聘用人员须在试用期内取得,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新聘用人员须在三年内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7、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至2021年1月8日。

8、资格条件中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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